当前位置:
首页普法天地 > 正文
一房多租,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1日 10:58
  一房多租是实践中比较常见的现象,部分不讲诚信的房东出于各种原因签订多份合同,违反了合同约定,侵犯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许多当事人租房时不知道如何有效防止一房多租的情况出现,遭遇一房多租之后又不知道如何处理,笔者此文梳理了一房多租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一、一房多租的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承租人如何维权

  一房多租会给承租人生活带来不便,也可能会造成经济损失。所以,作为承租人,应当学会如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掌握房东的身份证、住址等信息。确认对方信息是进行市场交易的第一步,切忌糊涂交易。掌握这些信息可以为事后维权提供便利,无论是去找房东私了还是走法律途径,都能有明确的权利相对人。

  第二,重视合同的拟定。与房东协商拟定租房合同,依法约定权利义务,要求核对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务必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的赔偿责任,明确房东的违约赔偿责任,进而约束房东的行为。

  第三,尽快占有房屋并主动要求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合同都有效的情形下,占有优先于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优先于合同在先。所以签订合同后以最快的速度占有房屋是最保险的,并应要求备案登记,保护自身的权益也起到公示的作用,避免其他人再签合同。

  三、结语

  不诚信的现象存在于市场经济的不同领域,我们在参与市场活动的时候,要本着“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的”处事态度去引导自己的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主办:中共巴东县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地址:湖北省巴东县党政办公大楼 邮编:444300 电话:0718-4333017
承办:巴东县新闻中心